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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建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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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条范本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时效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来源:呼和浩特专业货款律师
[导读]:  刘荣建律师,呼和浩特专业货款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

 刘荣建,呼和浩特专业货款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民间借贷借条范本

  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避免麻烦,可能不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而此时往往以借据的形式来出具书面凭证的。而这个借据其实也可以当做是借条,那么民间借贷借条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借条怎么写才有效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关于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然后再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一次。;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约定清楚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欠款,出借人可以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两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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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间借贷借条范本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__________元。


  2、利息率为□每月__%_______。


  每年__%______计算。


  3、借款期限共__个月,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4、借款到期日为__年_月_日,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__%的滞纳金。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


  5、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不承担违约。


  6、一方联系方式的改变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后果。


  7、双方必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一方为法人则另需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8、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住所及邮编:____


  法定住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甲方担保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方式:


  见证人:______


  上文就是对于民间借贷借条范本的相关介绍,应注意,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后面的还款是十分的重要的凭证,但是这其中也包含了太多的法律信息。在大量资金的借用情况下,最好是寻求专业人的帮助,这样更具有法律性。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时效是多久

  现在担保行为已经成为民间借贷活动当中必不可少的一步了。除了需要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之外,民间借贷担保人的具有一定时效的,这个时效是大部分所不清楚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时效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2、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时效是多久的全部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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